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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就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作出规范要求

2020-04-09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省教育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普通高中招生作出规范性要求.

一是规范招生方式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明确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通知》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要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同步招生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可能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

二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要求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三是做好中考组织管理

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努力提高命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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