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学参考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高职扩招 > 招生简章 > 正文

2020年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面向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生章程

2020-11-01来源:本站采编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和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确保相关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面向在岗基层医疗卫生群体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招生代码:5792

三、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

四、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

五、办学类型: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学校,由内江市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依法实施教育行政管理。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招生专业只面向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

1.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不能跨招生类别进行专业填报;

2.因医药卫生类专业的特殊性,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凡是有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将不予录取。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13:00至当天考试结束。

2.考试地点: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具体考室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3.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于11月28日9:00-12:00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对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文化素质150分,职业技能200分,总分为350分。考试以笔试选择题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文化素质75个选择题,职业技能100个选择题,每题2分。考试大纲将于考前三周在学校网站上另行公布。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并实施。

2.免试职业技能测试条件

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或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免试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申请表》(附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核通过,给予不低于该类别所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平均分的保底成绩(即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低于平均分按平均分统计,高于平均分则按实际成绩统计)。同时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

申请免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在申请正式审核通过前,需要正常参加全部的考试。

八、成绩组成及成绩查询

1.考生成绩组成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组成。

2.成绩查询考生成绩将在考试完成5日内进行网上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24小时内向教务处提出成绩查询申请(具体申请办法在成绩公示说明中查看)

九、录取规则

1.按照招生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报考专业考生的总分各自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按参考人数和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最后一名预录取考生的成绩为最低录取分数线。总分相同录取原则首先依照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其次依照文化素质成绩的排序。在招生计划内,各招生专业预录取率不超过该招生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85%。

2.专业录取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可以满足时(专业计划数未满额)则直接录取;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数已经满额)时,凡是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录取结束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中,凡是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做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不进行递补录取。

(三)拟取名单的公示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于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预录取名单将于12月10日12:00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于12月底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新生入学

1.新生将于2021年春季学期入学,具体到校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新生入校报到流程以学校网站公布的新生入校须知的内容为准。

2.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入学的,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限按学校规定执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的身体健康检查将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对身体条件不适合招生专业就读要求的,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4.就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学校对本招生章程涉及到的招生专业实行网络教学、跟班学习、分段指导、自主实习等方式进行教学统筹安排,每个专业的总教学学时不少于2500学时。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4100元/生•年。

(二)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生•年。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三、学籍管理

1.新生入学后不能转校,也不能转专业。

2.新生入校后按专业成立单独教学班,执行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

3.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每门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重修并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费用。

4.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学生在3至6年(含休学两学年或创业休学三学年)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且达到其他毕业条件才能准予毕业。

十四、其他事宜

1.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也未以任何形式举办与专项招生考试相关的辅导班、补习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新生入学后与其他在校生享有同样的待遇,在校期间的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3.到校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学校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368号

3.咨询电话:0832-2029779(招生就业处)

0832-5173011(教务处)

4.纪检监督电话:0832-5173009

5.学校网址:http://www.njnhvc.edu.cn/

分享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朋友圈

分享给微信好友

微信好友

分享给QQ好友

QQ好友

分享给QQ空间

QQ空间

如果上面按钮不能分享,
请点击右上角“ 浏览器分享 ”或者底部“ 浏览器分享 ”按钮用浏览器分享。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 © 蜀川攻考 SCGK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