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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9-01-27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960名,其中面向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900名,普通类招生计划900名,特长类招生计划160名。具体详见:

三、报名与考试手续办理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考生。

(二)特长生身份确认条件

符合特长类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特长类考生报考,特长生身份最终以3月28日现场确认为准。

1.体育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者,或获得省级(含)以上比赛前五名者。

2.艺术

器乐、声乐、舞蹈: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市(州)级及以上比赛名次或荣誉表彰奖励者。

播音主持: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者,五官端正,建议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对考生身高结论,已参加高考体检的以高考体检表为依据,未参加高考体检的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医院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3.技能

高技能: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地市(州)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或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者。

4.写作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文学作品在全国统一刊号的不同刊期发表者,或有公开出版的个人创作的文学作品集,或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文学作品入选他人主编的文学作品集,或与相关机构签有协议并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文学作品在网络上发表者。

5.军人

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考生。

(三)免试生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3月底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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