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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2-03-18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文理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四川省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100号)、《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58号)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本简章适用于四川文理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学校代码为10644,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三条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两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校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和纪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各项考务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录取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录取中纪律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

第六条学校各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各对口学校合作专业为主要依据,由教务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2022年省教育厅核准下发学校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计划计划1060人。

第八条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严禁临时新增专业和计划,严禁将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调剂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录取时,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

第九条招生计划包括免试推荐录取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考试选拔录取计划三类。录取按选送院校分专业进行,按各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报名考试及免试

第十条报名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继续学习的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报名参考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对口选送院校提交专升本志愿书面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院校对申请者按本办法所规定的推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出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将两项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在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0%限额内确定拟推荐参加考试报名的学生名单(不含单列名单)。

(三)各选送院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推荐参加考试名单上传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

(四)考生报名时间及方式。从2022年起,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和缴纳考试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9:00至22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

(五)各对口选送院校审核完成后,应就通过审核学生名单、学生前五学期总成绩(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之和)以及申请“免试录取”“原建档立卡贫困生”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院校将推荐参加选拔考试学生的《成绩排序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等材料(含电子版)交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免试

(一)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实行保送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基本条件的对口选送院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后免试录取。

(二)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1)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2年毕业的;(2)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2021年退役的。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对口选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原毕业院校提出免试申请,所在院校初审、我校审核。

2.免试申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2021年退役的考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入伍通知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科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4)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三)免试考生不参加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三条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一)实行总成绩量化计分的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总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如下:

普通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5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40%。

艺体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6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30%。

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有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选拔考试成绩高低排名;选拔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高低排名;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大学英语(英语专业综合)、计算机基础(计算机专业综合)考试成绩排名。

(二)各科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教学计划内前五学期除通识核心选修课外各科第一次考试成绩的平均值。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按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川文理〔2018〕86号)执行,由学生前五学期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和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分按比例综合计算所得;各对口院校计算综合素质成绩按推荐学校公示的办法执行。选拔考试成绩是指选拔考试各科平均分。

(三)选拔考试科目共计3门,文科(含艺体类):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其中,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加试“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加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科目;数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高等数学”考试,加试“数学专业综合”科目;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计算机基础”考试,加试“计算机专业综合”科目。大学英语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4月22日上午9:00—11:00,其他考试科目试卷由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自行命题,分别于4月22日13:30-15:30、16:00-18:00进行考试,考试地点设置在各选送院校。

(四)笔试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缺考考生该科目成绩作零分处理。

第十四条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第十五条对口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

第五章 成绩查询

第十六条参加考试学生的笔试成绩可通过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网站查询,凡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3天内向选送院校教务处提交书面查卷申请。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由我校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可在我校计划财务处网站中查询(2020级学生学分制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由招生就业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就读,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经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其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经核实后确认专升本入学资格;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专升本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专升本工作过程中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专升本工作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专升本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监督申诉、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咨询办公室地址: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楼2021

信息查询网址:(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91 2790056

咨询电子邮件:scwlxyjwc@163.com

纪检监督办公室地址: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楼5001

纪检监督申诉电话:0818-2790019

信访申诉电话:0818-2790056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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