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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11-02来源:本站采编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代码:5175

三、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

四、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

五、办学类型:

学院是成都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型人才,辖高新、花源、青羊、锦江四个校区,设10个分院部38个专业。成功创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我院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考生提供了物流管理、眼视光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四个专业报考。具体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同时我们将在学院官网公示。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全天。

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考试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5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09:00—11:00,共12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涉及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含应用文写作)等后续专业学习方面的基础知识。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0年12月5日登陆学校网站查询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九、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总体情况,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总分超过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

(一)所有考生均按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间不平衡,依据省招考委相关精神由学院录取领导小组商议决定是否进行专业计划调剂。

(三)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卷中应用文写作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在指定时间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新生入学

(一)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档案组建及管理由学校负责,报名材料复印件及《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将装入学生档案。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对身体条件不适合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就读要求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限按照学校规定执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专业在花源校区就读(成都市新津区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眼视光技术专业在青羊校区就读(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根据教职成厅函【2019】20号文件要求,后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实施弹性学习制度,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6年,教学总学时不少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统一管理。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三)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高新校区)

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青羊校区)

成都市新津区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花源校区)

(三)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323653、85327933

免试及考务咨询电话:028-85329160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5310319

(五)学校网址:http://www.cdp.edu.cn

进一步了解相关院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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