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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11-02来源:本站采编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和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 3500 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 200 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精神,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 2019〕 12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 2020〕 2 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五、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六、报考对象

(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13:00-18:00

考试地点: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动手能力与相关知识等。考试总分350分。

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八、成绩查询

2020年12月5日考生可在我校网站(www.scetc.edu.cn)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在二日内向我校监审处提出书面申请。

九、录取规则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招收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若遇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测试三、测试二、测试一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定考生录取位次。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十、新生入学

录取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具体时间见我校官网)。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我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我校规定执行。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退役军人等群体学生实际,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规定学制3年,最长修业期可达6年),半工半读、工学交替,采用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实行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内容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侧重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解决能力及综合技能操作的培养。教学要求总学分140学分,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占总学时比例不低于25%,选修课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不低于10%,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不低于50%。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取得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

十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年)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1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100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

4100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四)专升本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提供与校内其他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相同的就业服务。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三)咨询电话:0838-2651116、2655218、2655277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8-2651133

(五)学校网址:https://www.sce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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