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学参考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高职扩招 > 招生简章 > 正文

2020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11-01来源:本站采编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

公办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考生。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不得跨类别填报。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

考试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350分;其他人员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进行,总分350分。

八、成绩查询

2020年12月4-5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于12月5日17:00前致电学校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30-3150305、3150102,申请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测试成绩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如专业计划不平衡,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2、如在录取中出现同分考生则按以下规则排序:

(1)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

(2)其他专业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考教师评分高低排序。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我校审核,可免试录取到相同或相近专业。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报名并于11月28日来校参加测试时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和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拟免试录取考生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模式,总学时不少于2500学时,集中学习学时不少于1000学时。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政策按四川省相关文件执行。

专业名称

学费(元/人▪年)

电子商务

3700

会计

3700

烹调工艺与营养

4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4100

休闲体育

4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100

建筑工程技术

4500

电梯工程技术

4100

酿酒技术

41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100

学前教育

3700

(二)住宿费:

900-12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根据在校集中学习住宿时长结算。

(三)其他

高职扩招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三)咨询电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2261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0-3150495

(五)学校网址:http://www.lzy.edu.cn

进一步了解相关院校: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泸职院)

分享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朋友圈

分享给微信好友

微信好友

分享给QQ好友

QQ好友

分享给QQ空间

QQ空间

如果上面按钮不能分享,
请点击右上角“ 浏览器分享 ”或者底部“ 浏览器分享 ”按钮用浏览器分享。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 © 蜀川攻考 SCGK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