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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11-01来源:本站采编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50分。

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等。

面试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测试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项目一

人文素养、心理素质

100

项目二

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分析能力

120

项目三

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

130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0年11月30日登陆我院单独招生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或拟录取情况。公示期11月30日至12月4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核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在12月1日9:00至17:00亲自到学院教务处(行政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成绩复核。

九、录取规则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核项目顺序的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习形式灵活”原则,单独制定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规定学制3年,最长修业期可达6年),单独编班教学。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

十二、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均为4100元/年。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以学院财务处公布为准。

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扩招生源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高职扩招专项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本次专项招生的两个专业中互转。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院校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三)咨询电话:电话: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四)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五)院校网址:http://www.scvtc.edu.cn

进一步了解相关院校: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川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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