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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11-01来源:本站采编

一、总则

根据川教函﹝2020﹞478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川招考委﹝2020﹞55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报考对象

(一)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新生就读地址为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二)网上填报基础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 sceea. cn)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军人须选择退役是否满1年及是否自主择业。

(三)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

考生在报名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网上完成基础信息和填报志愿后,应及时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11月8日至11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供6个月以上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现场确认并取得报名号后,须于11月20日至11月25日12:00前登录志愿填报学校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并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加考试。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拟定2020年11月28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

考试内容: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查询《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各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12月5日起登陆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退役军人等群体考生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天。

九、录取规则

(一)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学院相关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50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由学院划定,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同分同志愿者按填报专业相关科目考试分数高低依次排序预录取,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

(二)以上类别人员入学测试方案、录取查询,均可登录学院官方网站(www.sccvc.com)查询。

(三)免试录取条件: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及考试,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四)免试录取申请办法:考生向我校提出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有《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技能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应于11月27日由学生本人交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对口类专业。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新生入学: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各专业教学总学时保持在2500学时左右,上下浮动不超过5%。课程教学的形式因培养规格、课程类别、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差别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

(一)线上线下相结合

学生利用机动时间在线上学习,学校进行线下辅导。此授课方式适用于职业素质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以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学。

(二)集中讲授

以专业及班级为单位实施授课的一种教学方式。此授课方式适用于职业素质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以理论知识和基础技能主体内容的教学。此类教学要求授课教师到企业一线调研备课,引用企业的典型案例实施教学。

(三)任务训练

针对课程教学中所涉及的各项岗位训练任务,学生在工作岗位对此进行专项自我学习与训练,以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终身学习和创新发展的能力。企业教师需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学校教师网上答疑,并对训练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企业培训

企业培训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教师在企业教学点(课程教学点),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授课的一种教学方式,授课内容主要为企业文化、该企业特有的知识和技能、行业最新动态等,授课形式包括专题讲座、企业岗位基本技能的现场演示等;第二,根据企业岗位的特殊需求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评而实施的培训性教学,适用于各种类别的课程。

(五)岗位培养

岗位培养是在完成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操性较强的实践性教学。企业教师以“师带徒”的方式在学生工作岗位实施课程教学,学校教师负责网上答疑与指导。学生学业成绩是以其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与评价。

(六)学分置换:已经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能力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可以置换相关课程的学分(每学分16学时)。具体置换条件和标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收费审批标准并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9】44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通知》要求,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川教函【2020】478号)的通知关于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且通过本次高职扩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它类别学生按照学校高职扩招专业收费标准8000元/生/年自行缴纳。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其它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院校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成都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地铁四号线来龙站A出口)

(三)咨询电话:028-84686008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4686029

(五)学院网址:www.sccvc.com

(六)官方咨询QQ:80007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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