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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11-01来源:本站采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抓“六保”、促“六稳”重大决策部署和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5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大道。

第六条 学校概况: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全额出资举办的唯一一所核工业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核工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具有40多年的高校办学经验,秉承“两弹一艇”“四个一切”的核工业精神,为中国核工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建设者。

学校位于女皇故里、国家三线建设最重要的军工基地四川省广元市,建筑面积16万M²,建有与专业配套的校内实训中心4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100余家。现有教职工130余人,副高职称以上教师41人,技师职称及以上教职工70余人。另有中国核工业集团特聘专家32人,长期支教专家人数12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2人,中核集团首席技术专家8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高职扩招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接待小组,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放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分类计划、学习形式

第十条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我校面向2020年高职扩招学生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数据为准。退役军人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3、学费减免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入学考试、录取及查询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

入学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27日9:00-18:00,考生到学校接待室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

2020年11月28日8:30—17:30,考试时间。

考试地址: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考试形式: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50分。

2、考试要求:考试时长为5-10分钟/人,试题由学校统一命制,自行组织面试,考试大纲在学校官网上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录取及查询。

(一)采取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分类制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所有考生均按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分项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间不平衡,在保证不突破总计划及分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同类计划中平衡专业计划。

(二) 免试录取条件

免试录取条件: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高校审核通过,可由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可免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申请免试考生11月22日17:00前持身份证原件、《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考试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2020年12月5日,考生在学校网站(www.nivtc.com)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经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0年12月5日~12月9日在学校网站首页(www.nivtc.com)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学校。

第六章 入学及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大道

第十五条 教学管理:我校对2020年扩招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学分制管理、学制3年,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成学业。同时结合学生自身实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加强过程考核和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不同群体学生,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教学标准,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运用,实施工学交替、半工半读,以及校企“双主体”育人、“双教师”授课等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未全部合格或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学校重修不合格课程,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七条 就业服务:学校提供与校内其它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相同的就业服务。

第十八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参与扩招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其它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已录取学生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三)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8557070

纪委监察电话:0839--8557883

邮政编码: 628026

E—mail:gyzhzyjsxy@nivtc.com

学校网址:www.ni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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