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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考试内容分值及录取规则

2022-03-06来源:本站采编

一、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闭卷考试,试卷分普高类(含普高特长生)和中职类(含中职特长生)两套,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考试,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生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准考证》按时参加文化考试。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普高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面试)。

(2)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安全防范技术和智能安防运营管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网络基础知识等(笔试考核内容),网线制作与测试(实操考核内容)。

大数据技术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基础知识、Windows7操作系统的使用、Word 2016、Excel 2016、PowerPoint 2016和浏览器(IE)使用和电子邮件收发。(均为上机测试)

3.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特长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特长类考生进行特长测试。

(2)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200分。

(3)特长测试内容:考生在学院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确认时所填报的相应测试项目内容。

二、录取

学院科学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高职单招“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根据高职单招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和特长类三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高类和中职类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和各专业拟录取最低分数线。特长类划定特长类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特长成绩录取控制线和各专业拟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测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特长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三)录取原则

普高类、中职类的录取规则是专业志愿优先,按考生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长类的录取规则是专业志愿优先,在达到学院特长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再按照考生特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普高特长类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高类计划;中职特长类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中职类计划;若中职类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高类计划;若高职单招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学院四川省普通招生计划。

1.普高类

考生总分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总分相同的普高类考生,将先按照文化考试总分进行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仍相同的普高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原始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报考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和大数据技术专业的考生,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2.中职类

考生总分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其中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考试的考生总分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总分相同的中职类考生,将先按照文化考试总分进行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仍相同的中职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原始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报考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和大数据技术专业的考生,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3.特长类

学院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特长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特长测试成绩相同的特长类考生,将按照文化考试总分进行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仍相同的特长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2年4月7日—4月11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须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申请。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院空缺的高职单招计划将直接划入四川省普通招生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替补。

4.免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学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4月2日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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