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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0-05-2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我校2020年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招生规定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基本条件

1.协议学校对口专业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3.所修读专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五学期所有课程全部合格,能按期毕业并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4.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专升本计划不超过对口协议学校对应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8%。升本学生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升入我校对应本科专业学习,专业对应详见双方学校签订的“专升本”协议书。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5月18日—5月28日。

(2)报名办法:符合条件且自愿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校提交《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专升本”申请表》,申请保送、免试录取、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计划单列、贫困学生专项计划的学生同时提交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初试

各院校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拟定初试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院校综合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平均学分成绩(专业课平均学分成绩=∑(专业课程学分x课程成绩)÷∑专业课程学分)、思想行为表现、获奖评优等,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复试。各院校复试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对应专业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0%以内。

各对口院校应就复试学生名单、学生前五期专业平均学分成绩(即初选成绩)以及申请“保送”“免试录取”“优先录取”和计划单列学生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复试

初选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复试,复试科目:《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基础》。其中,英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加试《英语专业综合》;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加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与对应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

4.录取办法

(1)“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完成”。学校根据“专升本”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复试平均成绩的60%+初选成绩的40%)和“专升本”计划数,综合各院校生源质量,按择优原则,一次性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2)保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保送“专升本”。

(3)免试录取

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院校初审,我校复核,可免试录取:①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公章);②获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免试录取名额占相应专业计划数。

(4)优先录取。专科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优先录取:①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②参加上级行政部门举办或发文认可的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省挑战杯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③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如专利、省级及以上项目、公开发表的作品或论文等(排名第一));④教育扶贫顶岗支教一年及以上,表现突出,被评为学校“优秀实习生”的学生。

(5)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 431 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经所在院校推荐、我校审核,可直接推荐参加“专升本”复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贫困学生专项计划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按照对口我校“专升本”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20%。

(7)参加复试学生的复试平均成绩、初选成绩、“专升本”综合成绩由各协议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学校审定后,拟录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拟录取学生本人可登录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部网页查询成绩及录取信息。

四、注册与复查

1.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其他说明

1.学费、考试报名费标准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我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8号)文件规定。相关收费标准如遇政策变动,按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2)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规定,参加“专升本”复试的学生缴纳考试费80元/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升本”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2.学籍管理

2020年“专升本”学生须编入我校2018级本科学习,基本修业年限2年,按照对应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统一培养。学生学籍管理按《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乐师院[2017]77号)文件执行。

3.证书的颁发与授予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按《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4.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教学部负责实施,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对弄虚作假、考试违纪或其他违法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3)我校“专升本”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33-2276324。

(4)招生咨询电话:0833-2277922;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五、本简章由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进一步了解相关院校:乐山师范学院(乐山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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