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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章程

2020-05-0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和《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0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与组织保障

(一)实施原则

专项计划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组织保障

“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成立“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系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负责“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招生考试工作,职责如下:

1.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

2.招生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

3.考务工作组:负责提取试卷,协助试卷保管,负责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阅卷、统分等工作。

4.保障工作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布置;负责住宿、用餐、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5.安全保卫组: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负责押运试卷、保管试卷,配合考务工作组对考试过程进行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

6.监督工作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

编号

培养类别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就业去向(分县)

就业形式

1

旅游人才


旅游管理


640101

1

金阳县

取得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由委托定向培养县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就业,不占事业编制

2

1

甘洛县

3

3

喜德县

4

1

盐源县

5

2

木里县

6

规划建设人才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2

金阳县

7

4

喜德县

8

2

盐源县

9

1

木里县

10

1

越西县

合计

18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院1个专业的1个就业去向(明确到县)填报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就业去向调剂。

2.考生报名时,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应与招收专业大类一致,旅游管理专业应为旅游服务一类考生报考、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应为土木水利类考生报考。

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官网进入招生信息网(http://zs.njvtc.edu.cn/)按要求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8:00—4月19日17:00。

4.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暂定于2020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校领取《考生报名表》并签字确认,报名考试费为130元,考生到现场缴纳。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报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0年4月22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专项计划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招生专业

技能测试要点

备注

1

商务管理系

旅游管理

1.景区模拟讲解;

2.餐巾折花。

2选1

2

土木工程系

建设工程管理

1.利用自动安平水准仪进行亮点高差测量和计算;

2.简单砖构件的组砌。

2选1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暂定于2020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内江市高新区汉安大道东段1777号)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就业去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如分县计划未完成,在报考同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按照生源地域优先、同一地域从高分到低分、征求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德育、语文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专项计划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考生成绩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考生凭本人相关证件号登陆查询。

六、工作进程安排

1.2020年4月14日8:00至4月19日17:00,考生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报名。

2.2020年4月22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站中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3.考试前一天(考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提交《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报名表》(报名表到校打印领取)、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4.考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考试结束3天后,考生在招生信息网站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6.考试结束后第3天(仅此一天)17: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教中心207)办理复查手续,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复查手续(书面查分申请、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发邮件或传真至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办理。

7.考试结束3天后,到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审核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

8.2020年5月上旬,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5天,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拟录取情况。

9.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为准)。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

2.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5.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6.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8.新生注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的免费资助政策、管理培养、协议签订和就业等按照《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生免费定向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录取考生进校时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不签订定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通过“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取得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由委托定向培养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不占事业编制。

4.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5.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被录取后,若身体条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结合高考体检表填报专业志愿。

6.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内江市高新区汉安大道东段1777号

邮政编码:641100

咨询电话:0832-2265927、2262435(传真:0832-2262435)

监督电话:0832-2567828 E-MAIL:414632747@qq.com

学校招生网:http://zs.nj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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