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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成都工业学院专升本选拔工作通知

2020-02-28来源:本站采编

成都工业学院关于2019年度选拔优秀 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 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129号) 精神,我校在2019年继续开展选拔校内相关专业全日制优秀专 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本校专升 本”);同时,经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原 四川理工学院)协商,本年度继续合作开展跨校专升本工作(以 下简称“跨校专升本”)。根据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 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要求,我校成立了“专 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成工院〔2019〕24号)。经学校研究决 定,对我校2019年度“专升本”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选拔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 科毕业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本校“专升本”

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2. 跨校“专升本”

对口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四川轻化工大学的专业的报考条 件以对口本科院校通知为准(详见对口本科院“专升本”通知)。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1. 本校“专升本”

学生类别

考试科目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理工类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机械类专业综合 (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

电子类专业综合

(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

计算机类专业综合

(程序设计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

文管类

大学英语

大学计算 机基础

文管类专业综合

(管理学基础、西方经济学、会计学基础)

2.跨校“专升本

对口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和四川轻化工大学的专业的考试科 目以对口本科院校通知为准(详见对口本科院“专升本”通知)。

(二)考试大纲

本校“专升本”专业执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2009年普

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及我校颁布的各专业综合科 目考试大纲;跨校“专升本”专业考试大纲以对口院校通知为 准。(详见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专升本专栏”网站)。

(三)考试费:80元/人。

三、选拔工作流程

(一) 组织报名与公示

1 4月9日一4月19日,各二级院(系)根据我校及跨校 “专升本”对口学校报名通知的规定,组织考生在学校正方教 务系统中进行“专升本”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条件审核考生 报考资格。

我校财务处将于4月22日实行一次性银行代扣,请各考生 在4月22日前确保与学校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上的佘额大于报名 费金额且本人与计财处收费系统中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信息准确 无误。请各考生特别注意,如因考生银行卡佘额不足导致银行 代扣失败则默认考生放弃考试。

2.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各二级院(系)组织填写附件2, 并于4月26日前将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后交至教务处行政楼 126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94402518@qq.com。

3. 教务处对“专升本”报考考生名单在校园网主页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 组织核定考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及奖励加 分

考生可在教务处对“报考考生名单”校内公示期结束后,

将相关奖励证明材料交至所在院(系),截至时间为4月26日 17: 00。专科阶段各必修课程成绩截止至4月26日正方系统统 计数据。奖励加分实施办法详见附件4。

考生所在院(系)对考生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以及 奖励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后,填写附件3,并于5月10日17: 00 前将加盖院系公章的附件3及证书复印件一并交至教务处行政 楼126办公室。

教务处将考生的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及奖励加分情 况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 组织考试

6月1一2日,由教务处组织考生参加选拔考试(各科具体 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 录取

1. 录取原则

(1)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考生 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 科)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服 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我校高职(专科)在校生(含 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 其佘考生中,“本校专升本”同类专业均釆用同一选 拔模式,统一考题。

(3 )录取指标以“专升本”的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总 人数的6%为基础,按省育厅核准指标执行,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 将统一使用录取指标。“跨校专升本”录取以各对口本科院校具 体录取办法为准。

2. 录取工作程序

(1 )公布考生成绩;

(2) 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3) 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4) 待教育厅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考生的录取手续。

(五)专升本考生教学管理工作

1. 专升本考生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学校档案室应将其学籍 档案集中报录取学校。

2.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按照省 教育厅规定凡实行学分制的“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所 学课程学分可以认定,认定的学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学生 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学校按照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生 学费。

3. 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 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考生报到证。

“专升本”考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对其专 科毕业证书核对确认,对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专升本”入 学资格。

4. 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专升本”考生只能报考学校划 定的与自己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同一专科学校的 同一专业的考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 任何方式多校选送)。

2.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的专科毕业生,其工作关 系必须自行妥善处理,如发生法律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各二级院(系)应严格按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审核参加“专 升本”考生的报考资格,如在选拔工作过程中发现不符条件的, 将立即取消该考生升本资格,一切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4. 我校从未批准和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成都工业学院名 义组织任何专升本考试培训,相关通知和公告以在我校官方网 站教务处“专升本专栏”上发布的为准。

进一步了解相关院校:成都工业学院(成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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